運輸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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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法定物件

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法定物件
律師解析: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的物件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五種大型交通運輸工具。反則,不屬於破壞交通工具罪的物件。
所謂“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正在執行中的交通工具,也包括雖處於停放狀態但已經交付使用,隨時都可開動從事交通運輸的交通工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裝置罪】【破壞易燃易爆裝置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裝置、燃氣裝置、易燃易爆裝置,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裝置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