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贈與合同
國有土地使用權贈與合同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送達地址: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送達地址:
贈與人甲方是受贈人乙方的,甲方擬將如下登記在名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甲方所有產權份額的50%的贈與乙方。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一條贈與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狀況
1、國有土地使用權坐落於:
2、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
第二條贈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交付
本合同中贈與標的物的交付應當由贈與人甲方與受贈人乙方共同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第三條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贈與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尚未交付時,若甲方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家庭生活,甲方可以變更或終止合同,但應當適當補償受贈人乙方因相信甲方的贈與行為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條贈與的撤銷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情形的。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合同的補充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合同效力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辦理公證後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公證機構留存一份。各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
公證意見:
公證機關:
經辦人:
公證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