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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算合同變更條款?

變更合同條款包含了哪些內容?變更合同條款是否能夠保證合同的有效性?變更合同條款具有怎樣的法律效應呢?快來跟隨本站小編的步伐一起閱讀下文進行了解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哪些算合同變更條款?

一、合同包括哪些條款

合同條款承載著各方權利、義務與責任,意義相當重大!合同內容由當事人自由協商,協商一致後便形成合同條款,一般包括: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就買賣合同而言,具備1、2、3、5項,合同即可成立,其他條款由當事人協商確定或者適用法定標準。為避免爭議,應力求條款完備、內容簡潔、言語清晰。

二、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況

合同解除是合同關係消滅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事先約定解除條件的,條件具備時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出現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可以解除合同;

4、一方出現拒絕履行、遲延履行等嚴重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對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可以根據履行情況與合同性質要求對方承擔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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