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白縣XX公司與羅XX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普法法律網 合同糾紛 1.9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原告電白縣XX公司。委託代理人高慶強,廣東民道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羅XX。本院在審理原告電白縣XX公司訴被告羅XX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過程中,原告於2013年2月27日以雙方已經協商,為了便於雙方自行解決糾紛而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准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准許原告電白縣XX公司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206元,由原告電白縣XX公司負擔。審判員 王XX書記員 歐XX TAG標籤:民事裁定 一審 電白縣 XX 合同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