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拘留最多不能超過多少天

拘留包括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不同的拘留期限不同。
行政拘留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屬於最嚴厲的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對一項違法行為裁決行政拘留最長期限不超過15日的規定,是維持了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規定的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為保證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採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司法拘留最長不超過15日。
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期限37天,拘留到期後決定是否應逮捕或採取其它強制措施。如果超過了拘留期限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或者釋放被拘留人。

拘留最多不能超過多少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