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與看守所羈押物件什麼不同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4.55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拘留所羈押的物件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拘留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天,如果同時觸犯了多項法規,並罰後拘留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天。2、看守所羈押的物件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餘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對尚未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時間一般為七天,有法定事由的,可以延長到三十七天。【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1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TAG標籤:看守所 刑事辯護 羈押 拘留所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