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如何認定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3.0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靈活就業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非大型部門就業,即勞動標準(勞動條件、工時、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生產組織管理及勞動關係運作等均達不到一般企業標準的用工和就業形式,主要是到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家庭作坊找尋工作的就業。《社會保險法》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TAG標籤:行政訴訟 城鎮 行政類 人員 認定 靈活 就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