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對設定船舶抵押權的效力如何確認呢

船舶抵押合同的效力主要指船舶抵押權的效力,分為對內和對外效力。
一、船舶抵押權的對內效力。
1、船舶抵押權擔保債權的範圍,它所反映的是船舶抵押權擔保性的效力,其擔保範圍除貸款債權本身外,還擴及其利息,遲延支付利息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等。
2、船舶抵押權標的物的範圍,它所反映的是船舶抵押權物權性的效力,是指抵押權效力所及於的客觀物件。
二、船舶抵押權的對外效力。
1、船舶抵押權對被抵押船舶處分權的影響,抵押權人只是在債務人不履行還貸義務時,有權就被抵押船舶的拍賣或變賣價值優先受償,在此之前,船舶所有人(抵押人)仍可利用船舶進行處分和收益,即抵押權效力並不及於船舶的處分權。
2、船舶抵押權對船舶租賃的影響,船舶承租人的租賃權並不因設定抵押受到影響;如果船舶抵押設定在先、船舶租賃設定在後的,根據物權優先於債權的一般原則,船舶抵押權人主張實現其抵押權時,除另有約定外,船舶租賃關係應予以解除。
3、船舶抵押權不受其主債權轉移的影響。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405條規定: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並轉移佔有的,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對設定船舶抵押權的效力如何確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