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收益權轉讓的風險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2.4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由於債權收益權的轉讓並不需要進行轉讓公示,存在轉讓方將債權收益權對應的原債權再次轉讓給其他第三方或在原債權上設定擔保等權利負擔的風險;2、若原債務人無法清償,受讓方無法直接向債務人主張權利;3、因原債權並未實際轉讓,無法實現債權資產與轉讓方的破產隔離等風險。【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51條規定: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TAG標籤:債權 債務債權 風險 轉讓 債權債務 收益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