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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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我想詢問一個關於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為的問題,主債權種類怎樣填寫

1.以債的主體為標準,可分為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債的當事人雙方各為一人的,為單一之債;一方或雙方為兩人或以上的,為多數人之債。多數人之債又可根據主體間的關係,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或根據債權、債務能否在主體間分割,分為可分之債與不可分之債。rn2.以債的標的為標準,可分為兩種,一種是依據債的標的有無選擇性,分為簡單之債和選擇之債;一種是依據債成立時,實際的是否特定化,分為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rn3.以債的執行力為標準,可分為自然之債和受強制力保護之債。4.以債與債之間的關係為標準,可分為主債和從債。主債是從債產生、存在的前提,沒有主債便沒有從債,主債消滅,從債也隨之消滅。但從債的效力,對主債不產生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