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律師解答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是如何構成的?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是如何構成的?
律師解析: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是由下列要件構成的:
1、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損壞軌道、橋樑、隧道等交通設施,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車等交通工具傾覆或毀壞,造成嚴重後果的過失行為。
3、行為人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裝置、燃氣裝置、易燃易爆裝置,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