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爭議一般發生在什麼時候?
一、商標爭議一般發生在什麼時候?
商標爭議一般發生在商標註冊通過投入使用之後。商標爭議是指對已經註冊的商標存在爭議,即兩個註冊商標所有人之間因兩商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構成相同或近似所產生的商標權利的爭端,或者馳名商標權利人因某註冊商標與馳名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所產生的商標權利的爭端。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二、商標爭議的分類是什麼?
1、一商標的註冊與在先註冊的商標存在衝突所引起的爭議。這類爭議通常發生在兩個使用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之間。對於這類商標爭議在我國相關的法律中規定了從註冊之日起算的5年的爭議期。
2、商標爭議是由於商標註冊違反了註冊商標依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規範,或者註冊申請人採取了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而取得註冊所引起的爭議。所謂違反商標註冊的禁止性規範主要是指如商標圖案不具備顯著性、違反公序良俗或善良風尚等。對於第二類商標爭議,我國《商標法》上沒有規定提出商標爭議的期限。這就是說對於這類商標爭議可以不受時間限制,任何時候都可提出商標爭議。
三、申請解決商標爭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爭議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
1、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首頁);
2、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正文樣式);
3、當事人應提交主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章;身份證影印件)
4、商標評審代理委託書
5、交納評審費750元,代理費3000元(不同的代理機構費用不盡一樣)
6、證據材料
(1)商標使用的時間;
(2)商標使用的地域範圍;
(3)使用商標的經營業績情況;
(4)商標的推廣及廣告費用;
(5)其他
在日常的生活經營中經常會就商標的問題出現一定的爭議。出現爭議需要雙方先進行充分友好的協商,如果能夠協商一致解決的,需要簽署一份和解協議。如果確實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向當地的商標局進行起訴尋求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