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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侵權案件怎麼處理?

一、馳名商標侵權案件怎麼處理?

馳名商標侵權案件怎麼處理?

1、責令停止侵權

具體措施如下: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3)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馳名商標具備什麼條件?

馳名商標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商標設計具有獨創性;

(2) 商標使用時間較長;

(3) 商標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專案的質量優良且穩定;

(4)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市場覆蓋面大,且銷售量大;

(5)該商標的廣告投入與商品的銷售量或服務收入成正比增加;

(6)在有關國家註冊了該商標並銷售使用該商標指定的商品或開展經營服務;

(7)在同行業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和信譽;

(8)為相當範圍內的消費者所熟知。

三、馳名商標保護時間多長?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中指出:馳名商標就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商標所標示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

普通商標只能在獲准註冊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上受到法律的保護,享有商標專用權;而馳名商標與其獨創性和顯著性而獲得不同程度的同類或跨類保護。

馳名商標不存在有效期長短的問題。馳名商標的保護期限沒有準確的概念,因為商標註冊後的有效期均為10年,既使作為馳名商標,10年到期都需要續展,續展後還是馳名商標。如果到期後不續展,則該馳名商標同樣會被登出。其他人同樣可以再次申請這個商標。

綜上所述,對於馳名商標來說,應該具有設計獨特,使用時間長,商標所指定的產品品質優良,市場覆蓋面大,銷售量大。同行業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商標的廣告投入與商品收入成正比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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