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當前位置 /首頁/智慧財產權/商標/列表

馳名商標用在不同類別侵權嗎?

一、馳名商標用在不同類別侵權嗎?

馳名商標用在不同類別侵權嗎?

是屬於侵權的行為。

馳名商標侵權即是馳名商標的侵權行為,是行為人未經馳名商標權人的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的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馳名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馳名商標,損害馳名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我國《商標法》第52條對各種商標侵權行為作了列舉性規定,即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搜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商標法》第52條第(五)項所稱侵犯註冊商標專用的行為:

1、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演使用,誤導公眾的;

2、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這些商標侵權行為針對的是註冊商標,當然也適用於註冊的馳名商標。但是由於與普通商標相比,馳名商標還具有其特殊性,而且其經濟價值比普通商標更高,因此,侵犯馳名商標權的現象也更突出,侵權行為的種類也更多樣。

除了《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目前明確規定的以上種類外,還存在著其他馳名商標侵權行為,主要包括:

1、搶注馳名商標。由於馳名商標的公眾廣泛知曉性,使其自身具備的無形價值極高,然而一些企業有時會忽視商標註冊的重要性,因而被人強注。雖然馳名商標非註冊也受保護,但是非註冊的馳名商標受保護程度明顯低於註冊商標。即使在被強注後能通過司法程式維護其權利,但其中的費用對企業來說都是不必要的負擔。

2、以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一般公眾容易把商標與企業名稱聯絡起來,特別是馳名商標,公眾會認為基於馳名商標的成功,其企業名稱必然也會與此相聯絡。這樣也會給這類馳名商標侵權者可趁之機。

3、以馳名商標作為域名。隨著網路的不斷髮展,電子商務、網路購物等新鮮事物出現,域名具有唯一性不能重複性,其直接使人聯絡到該馳名商標,因此這種侵權方式也不斷增多。

4、將他人的馳名商標作為自己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使用,或者在商品的說明書、價目表或者其他檔案中附加或使用了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圖案。

5、在其他領域使用馳名商標。由於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是擴充套件到禁止不同類別性質亦不相類似的商品上的使用,因此在其他領域使用馳名商標也構成馳名商標侵權。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標的使用我國商標局也是有專門的規定,而且商標也要分不同的類別,法律也只會保護屬於自己注同的類別,如果一旦侵害到了他人的類別,那麼必定就會承擔法律的責任,所以,商標所有人在註冊的時候就要考慮好自己所要註冊的情形,這樣才能對自己的商標隨便使用。

TAG標籤:侵權 類別 馳名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