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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如何處罰的

商標侵權如何處罰的
律師解析:商標被侵權的處罰有: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作出的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製造工具、罰款等的行政處罰
也有向法院起訴時,法院作出的對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責令銷燬、銷燬材料工具且不予補償、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
以及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