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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商標的有效期有多長,商標權保護期是多久

根據相關商標法的規定,我國對於註冊登記的商標給予法律保護,而要是馳名商標的話,那麼保護的更多、更全面。不過法律對商標的保護也是一定的期限,那麼商標權保護期是多久呢?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商標權保護期是多久,保護商標的有效期有多長

一、商標權保護期是多久

法律對商標權的保護有一定的期限,如果過了有效期限而不再續展,則該權利自行終止。我國商標法第23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之日起算。另外該法對續展也作了規定,商標法第24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仍未提出申請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二、商標權保護的範圍是怎樣的

我國商標法以註冊商標的專用權為保護物件。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這是區別和判斷侵權與否的一條重要界限。“核准註冊的商標”是指經商標局註冊的可視性標誌。“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經商標局核准在案的具體商品。註冊商標所有人無權任意改變商標的組成要素,也無權任意擴大商標的使用範圍。對於不涉及商標權保護範圍的使用行為,則不作為侵權行為追究

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與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

1、近似商標是指兩商標相比較,在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上,易使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商標。

2、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費物件、銷售渠道等方面相關,或者存在著特定聯絡的商品。

3、商品與服務存在特定聯絡,如果使用相同或者的似的商標,易使消費者誤認是同一商標註冊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該商品與服務應當認定為類似。

綜上可知,我國法律對註冊商標的保護期限一般為10年,但規定在保護期限屆滿之前,商標權人可以申請進行續展,這樣就會延長法律對商標的保護。要是能夠一直申請續展的話,那麼法律對商標的保護將是沒有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