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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著作權稅務登記減稅體現在哪些方面

軟體著作權稅務登記減稅體現在哪些方面

軟體著作權稅務登記減稅體現在哪些方面

軟體企業的稅收優惠主要體現在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上。

一、雙軟認定申報的範圍與條件

“雙軟認定”指的是軟體產品登記和軟體企業認定。也就是說享受稅收優惠的軟體企業是有界定條件的,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軟體生產企業或軟體產品要經過認定機構的認定,認定的條件是:自行開發,從事軟體開發的人員佔企業員工的總數必須在50%以上。開發經費佔年軟體收入8%以上,年軟體銷售收入佔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體收入佔軟體收入的50%以上,達不到指標,就不能視為軟體企業。二是國家對軟體企業的優惠政策並不適用於硬體。對軟硬體兼營的,企業必須自行劃分清楚,混合核算的。視同硬體看待。

除了上述條件外,一般軟體服務企業還須符合以下幾個方面的條件:

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以計算機軟體開發生產、系統整合、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職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智慧財產權的軟體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證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整合等技術服務:具有從事軟體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具有軟體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範.遵紀守法。

二、營業稅優惠政策(該政策過度到“營改增”)

軟體企業營業稅優惠政策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關於示範城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64號)檔案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註冊在北京、南京、無錫等21箇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的企業對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2010年7月1日至本通知到達之日已徵的應予免徵的營業稅稅額,在納稅人以後的應納營業稅稅額中抵減,在2010年內抵減不完的予以退稅。

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一是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二是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三是軟體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四是企事業單位購進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有關的企業需要注意此類規定,在程式的操作上儘量減少自己的利益損失,從而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但是問題的關鍵就是自己的額權益維護需要在合理的基礎上做好一定的準備,因為國家的有關 部門在此類問題的處理上的會有不小的限定,自己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