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傳、假傳軍令罪司法解釋 普法法律網 軍人違反職責罪 2.4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 故意隱瞞、謊報軍情或者拒傳、假傳軍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TAG標籤:軍令 假傳 拒傳 司法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