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車票、船票罪立案標準 普法法律網 擾亂市場秩序罪 1.0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條規定:倒賣車票、船票或者倒賣車票坐席、臥鋪簽字號以及訂購車票、船票憑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票面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二)非法獲利累計二千元以上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TAG標籤:車票 船票 立案 倒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