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概念 普法法律網 危害公共安全罪 8.31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是指過失損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等交通裝置,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傾覆或毀壞,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本罪是一種以交通設施為侵害物件的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TAG標籤:交通設施 過失 損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