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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公積金可以提取嗎?

對於住房公積金,在職工買房的時候作用是相當大的,一般情況下都是單位繳納一部分,個人繳納一部分,由於工作需要或者生活狀態的變動,會出現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那麼與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公積金還可以提取出來嗎?今天小編來給大家解釋一下。

與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公積金可以提取嗎?

一、什麼是公積金?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二、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單位繳納的公積金能提取出來嗎?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户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根據以上規定可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無論是離職還是退休)職工有權提取在職期間單位以及個人所繳納的所有的公積金,也就是與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公積金是可以提取或者轉移的。具體情況要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最終決定和通知,准予提取後,可到銀行辦理手續。如有其他疑問可在線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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