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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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因工死亡如何領取三金?

職工因工死亡如何領取三金?

非法用工中受傷致殘或死亡,人們關心的就是能得到哪些賠償。《辦法》第3條規定:“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者童工所在單位支付。”這一條很清楚地告訴人們,賠償範圍有三項,即治療費、一次性賠償金、勞動能力鑑定費。對於鑑定之前的費用,根據《辦法》第4條規定,在勞動能力鑑定之前治療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範圍,也是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傷亡的,其直屬親屬享受第(一)、(二)、(三)項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三)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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