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工傷賠償的標準是多少
一、傷殘工傷賠償的標準是多少?
1、一至四級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每月領取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2、五六級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勞動關係的,由單位安排適當工作直至退休;難以安排工作的,每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3)若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3、七至十級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勞動者可主張哪些工傷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員工發生工傷後,可以主張的賠償項目根據傷亡情況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員工發生工亡的情況。員工因工死亡後,賠償項目包括: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其中,喪葬費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員工發生工傷的情況。員工發生工傷後,賠償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生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我國對於從第一級傷殘到第十級傷殘的工傷賠償標準都有着相對應的規定,所以也應為職工本人工資、傷殘等級的不同,導致最終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賠償標準差別還是比較大的,至於醫療費,誤工費的這些是不管有沒有傷殘都會受到法律保護的工傷待遇,可以在確認了傷殘等級以後一次性計算最終的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