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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轉讓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期房轉讓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有期房尚未修建好,此時購房者無法獲得期房的所有權,但若想要進行期房轉讓的話也不是不可以,只不過此時轉讓的僅僅是商品房預售的一個合同權利,也就是債權。對此,也是需要滿足規定條件才行的,那到底期房轉讓滿足的條件有哪些?本站小編馬上為你作分析解答。

一、什麼是期房

期房是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籤預售合同。

一般情況下,期房的價格較低,挑選餘地較大,由於是先付款後交房,因此購房消費的過程和結果要依賴於購房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然而,購房合同的履行,不僅受開發商自身經營狀況的影響,還會受到許多其他客觀因素的制約,比如房價市場的變動,國家政策的變動等。

二、期房轉讓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期房作為一種預購房,它的轉讓不是房屋的轉讓,而是預購合同的轉讓,因此,期房在轉讓時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首先應該具備權益轉讓條件

即預購房轉讓必須有預購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並在房地產管理機關進行預售登記後就可以進行轉讓;

2、轉讓時預購人應該徵得開發商的同意

預購人未付清預售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的,預購人應當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同意;已付清預售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的,預購人無須徵得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同意,預購人應當將其轉讓預購商品房的情況書面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

3、轉讓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必須就預售房的轉讓簽訂書面合同;

4、轉讓之後必須進行登記,即在合同簽訂後15日內合同當事人必須去相關部門進行預售變更登記。

三、期房轉讓的法律後果

預售合同轉讓後,受讓人取得合同當事人的權利。預購房轉讓後,受讓人取得原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預購人(房屋買受人)的一切權力。

雖然我國允許進行期房的轉讓,但這與購買預售的期房是不一樣的性質,出於交易安全、穩定的考慮。進行期房轉讓的也是要滿足嚴格的條件才行,而不能隨意就轉讓了。具體期房轉讓滿足的條件有哪些,本站小編也已經在上文中進行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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