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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税的基本概念和房產税徵收範圍

房產税的基本概念和房產税徵收範圍

現在的有些城市,會徵收房產税。對於房產税的基本概念是什麼?對於房產税的徵收範圍又是怎麼的?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對於需要了解這方面資料的人來説有一定幫助。

一、房產税的基本概念和房產税徵收範圍

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

房產税的徵收範圍稱房產税“課税範圍”,具體指開徵房產税的地區。房產税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房產税暫行條例》

第一條 房產税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

第二條房產税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税義務人。

二、房產税徵收標準:

房產税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税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税税率採用比例税率。按照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税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年税率為12%。

房產税應納税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税依據的

應納税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的

應納税額=房產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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