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子買賣無效後如何處理 普法法律網 房屋買賣 1.7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返還原購房款及房屋原購買價和現房屋價之間的差價。房屋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TAG標籤:房產糾紛 農村 房屋買賣 買賣 房子 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