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

當前位置 /首頁/房產糾紛/房屋買賣/列表

房屋買賣税費的名稱及徵收標準是什麼

房屋買賣税費的名稱及徵收標準是什麼

房屋買賣税費的名稱及徵收標準是什麼?

1、契税(買方支付)

根據國家規定,房屋買賣要向國家繳納契税,無論是商品房還是存量房的買賣都要繳納的。住宅類房屋標準按房款總價的1%-3%交納契税,具體的比例需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購房者的購房時間、購房單價、購房面積、是否第1次購房等因素來確定;非住宅類房屋按計税參考價的3%交納。

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的契税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少有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税。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少有住房的,減按1%税率徵收契税。

一般情況下,一次購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徵收,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二次購房都是3%,不分面積。

2、營業税(買方支付)

此項營業税由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銷售營業税組成,徵收税率為5.6%。

個人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宅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税。

3、個税(買方支付)

核定徵收方式:應納個人所得税=計税價格×1%(或1.5%、3%),我市個人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税核定徵收率標準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類房產為1.5%,拍賣房產為3%。

對於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少有住宅,免徵個人所得税。

4、印花税(買賣雙方各0.05%)

印花税是針對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所收的一類税費。

對於購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購房者應納税額為計税價格×0.05%的數值,印花税採取由納税人自行繳納完税的方式。

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印花税。

二級轉移登記只收取買方0.05%的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個人轉讓非住宅類房產的”核定徵收方式“由登記核心代徵,其他均由納税人自行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繳納或辦理核實手續後由登記核心代徵。

一般來説,購買新的商品房所產生的税費就是以上的這些,而且有些業主可能之前沒有了解過房屋維修基金,物業費,停車費等這些收費項目。如若是普通住宅性質的二手房對外銷售,那麼根據該套房子之前居住的時間、面積等各種不同的情況,税費徵收上是有一定的差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