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

當前位置 /首頁/房產糾紛/房屋買賣/列表

車輛未過户發生交通事故誰來賠

車輛未過户發生交通事故誰來賠

車輛雖然沒有過户,發生事故之後是由行使該車輛的人承當責任並給予受害者賠償,自原車主交付之日起,買賣關係就已經確定。原車主不用承擔賠償的責任。法律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户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覆函中的説明,也可以參考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條,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

但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條的法規,轉讓人和受讓人轉讓的車輛是屬於報廢車或者是擅自改裝的拼裝車,那麼該車輛在沒有過户的情況下,發生了交通事故並致人損害的,那麼原車主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受讓人在發生了車禍的時候,懷疑該車輛是已經達到了報廢的標準或者是改裝車,而受讓人不知情或者是轉讓人惡意轉讓該車輛。可以申請對車輛進行鑑定,鑑定證實該車輛確實已經達到報廢標準或者是改裝車的時候,受讓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轉讓人承擔責任,人民法院因當支持。

相關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條的法律規定,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責任方是屬於該機動車一方的。雖然沒有對該車輛進行過户手續的辦理,但是因為雙方之間已經存在了買賣的方式並把該車輛交付,所以是由行使該車輛人的受讓人負責賠償。如果是賠償的金額較少的,一般都是由保險公司來承擔賠償的責任。而對於保險公司不賠償的部分,由受讓人賠付。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的法規中也説明了,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轉讓動產物權的時候,自交付的時候,就已經發生了法律的效力,受讓人就有了使用該物品的權利和義務。法律有另外規定的要除外。

法律明確的説明了,沒有過户的車輛,但是存在了買賣之間的關係,那麼自交付之日起,是由受讓人來承擔賠償民事責任。很多司機也知道這條法規,所以就有司機在發生了交通事故的時候,為了規避責任,不願意賠付受害者的時候,往往會進行虛假的轉讓,將該機動車轉讓給沒有賠償能力的受讓人(一般會簽訂書面的合同,把合同的日期定位發生交通事故之前)。對於這樣的情況,受害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核查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的協議,是否是為了逃避賠償而臨時簽訂的,同時也把轉讓人追加為共同被告,方便查清事件的真相。

TAG標籤:車輛 交通事故 過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