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幾次
一、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幾次
住房公積金一年提取次數沒有限制,最多不能超過日前3個月的公積金繳存上限。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分不同情況,提取額度也各不相同,具體如下:
1、購房並使用房貸的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購房一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
出國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