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

當前位置 /首頁/房產糾紛/房屋買賣/列表

房屋預售的條件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5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符合下列條件:
(1)預售人已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營業執照;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未經抵押;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地產開發商如果違反城市規劃自建商品房將其預售,真正受到損失的將會是善意購買人;
(4)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開發商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應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5)七層以下的達到主體工程封頂;七層以上的,主體工程須建到工程預算投資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層數;已經同金融機構簽訂預售款監管協議;
(6)已經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向境外預售商品房的,應當同時取得向境外銷售的批准文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房屋預售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