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繳納房產税的項目有哪些
隨着市場經濟的繁榮,房地產行業也蒸蒸日上。國家針對房地產的相關政策也相繼出台和完善。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本文就房產税的相關問題作出分析。
房地產税收種類及徵收流程
一、營業税、城建税、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
房地產開發單位銷售商品房按銷售收入的5%繳納營業税,按營業税税額的7%繳納城建税,按營業税税額的3%繳納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税税額的2%繳納地方教育費。
其他單位銷售自建房地產的,除按照上述標準繳納營業税及附加,還應繳納自建環節的建築業營業税及附加,税率為3.36%。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購置(抵債)所得的不動產,以全部收入減去購置(抵債)時該項不動產購置價(抵債作價)後的餘額按5.6%徵收營業税金及附加。
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税;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税;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税。
二、個人所得税
個人出售存量房時,納税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税務機關審核後,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税金及有關合理費用,按20%徵收個人所得税。實際工作中對無法真實提供扣除憑證的,我市住宅按銷售收入的1%,非住宅按銷售收入的2%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税。對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徵個人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
房地產開發單位銷售商品房的,按銷售收入預交,符合規定條件後清算的方式繳納土地增值税。我市規定住宅項目預徵率為1.5%,非住宅項目預徵率為3%。
其他單位處置自建房地產的,按照税法規定計算銷售收入和扣除標準,按照計算後增值額對應四級超率累進税率計算税額。
單位和個人出售舊房及建築物的,如能準確提供成交價格和扣除標準的,按國家相關規定計算土地增值税;對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置發票的,我市按計税價格的5%核定徵收。
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税。
四、契税
承受方為單位的,按計税價格的4%徵收契税。
承受方為個人的,我省契税税率為4%,個人購買普通住宅税率暫減按3%徵收;個人首次購買普通住宅的,契税税率為3%並減半徵收;2008年11月1日起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契税税率暫按1%徵收。
棚户區居民因拆遷而重新購置住房的免徵契税。
五、印花税
按照計税價格的0.5%。雙方繳納。
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税。(市地税局提供)
律師365小編為您整理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幫助您瞭解關於需要繳納房產税的項目有哪些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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