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期限規定是怎樣 普法法律網 房屋租賃 2.4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關於租賃合同有下列法律規定:1.租賃合同應當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2.租賃期限不能超過二十年,超過的部分無效。3.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TAG標籤:合同 房產糾紛 房屋 房屋租賃 租賃 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