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沒有。
律師解析:法律對空置房物業費沒有明確的規定。
如果業主以未享受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提供的服務
(比如業主提出其因出國房屋無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務)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
(比如低樓層業主提出其從未乘坐電梯等)提出物業費抗辯的,拒絕
繳納相關的物業費的,法院不會支持業主一方,判決結果肯定是敗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
有權利,
承擔義務;
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