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幾年一簽 普法法律網 物業糾紛 3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物業管理合同前幾年都行,沒有強制規定,但是一般不要超過三年,因為物業管理人工成本很大,人工成本上漲也很快,所以如果籤的時間過長會導致收入不變成本不斷增加造成虧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TAG標籤:一簽 物業糾紛 房產糾紛 物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