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商品房使用年限期滿後怎麼辦

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佔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問題,到期後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為業主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而繼續使用土地。
房屋是你的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説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但是,這個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這塊地簽訂合同時開始計算的,加上開發樓盤所耗費的時間,在購房者手中餘下的土地出讓年限可能會更低。
按照規定,住宅使用期限滿後將自動續期。
所以不用擔心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國家會把房屋使用權收回。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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