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未交付的房屋買賣合同如何解除?

未交付的房屋買賣合同如何解除?

一、未交付的房屋買賣合同如何解除?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買賣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成立;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都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由於解除購房合同會涉及到兩個合同、三方當事人,所以在不可能全部同步進行,時間先後不同,方案不同。目前就主流來説的有以下幾種:

1、先和開發商解除合約關係,之後從開發商手中拿回首付款,再與銀行解除之前簽訂的借款合同,最後由開發商歸還銀行貸款,合同此時終止。

2、先和開發商解除合約關係,之後與銀行解除之前簽訂的借款合同,從開發商手中拿回首付款,最後由開發商歸還銀行貸款,合同此時終止。

3、先和開發商解除合約關係,開發商先歸還銀行貸款,然後與銀行解除之前簽訂的借款合同,最後從開發商手中拿回首付款。

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1、協商解決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採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採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2、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3、訴訟解決

當發生合同糾紛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

(1)訴訟時效。

(2)訴訟管轄。

(3)訴訟保全。

(4)調解及判決。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解除買賣合同,出現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情況,最先選擇的方式是協商解決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爭議問題進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仲裁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人的身份介入,進行仲裁。若還是不行,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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