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幾年未建房是否失效 普法法律網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1.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連續兩年未動工將失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 TAG標籤:房產糾紛 徵收 土地 建房 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