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歸哪個

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仍歸業主所有,即仍歸房產證上的權利人所有。房子不隨土地使用權的到期而消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以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續費後則可以繼續居住該房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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