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歸誰管由誰界定 普法法律網 物業糾紛律師解答 1.8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TAG標籤:物業糾紛 界定 房產糾紛 物業 管由 歸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