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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事假怎麼扣工資的?

關於事假怎麼扣工資的?

一、關於事假怎麼扣工資的

除去病假、公共假日以及個人的調休後,凡需請假都是事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事假全年累計在15天以內的,工資照發;超過15天的,可酌情扣發超假期間工資。

二、什麼是事假?

沒有統一的規定,需要結合企業的規章制度來確定的。所謂事假,即員工因為自己的事向單位請的休假。由於事假並非公事,而且也不是國家規定的帶福利性質的假期,所以事假通常是無薪的。 在計算事假該扣多少工資這個問題上,焦點在於日工資標準如何確定。一旦確定了日工資標準,只需要將日工資乘以事假天數即可得到扣除金額。

三、對於日工資標準,現在的單位存在兩種做法: 

(一)按照事假當月計薪日計算日工資。即將當月工資除以當月計薪日,得出日工資金額。這樣做的缺點是,每月的計薪日不一致,當工作日少的月份請事假扣除的工資會比工作日多的月份多,而在工作日多的月份請事假就相對划算; 

(二)按照全年月平均計薪日計算日工資。全年一共52周,有104天休息不計薪,拿365天減去休息的天數,得出261個計薪日,分到12個月,就是21.75天(注意,全年有11個國定假日不工作,卻計薪。因此月平均工作日是20.83天)。這樣做的缺點是,當員工在7、8月這樣工作日較多的月份請很多事假,會發現他的工資是不夠扣的,而在2、10月這樣國定假較多的月份請全月事假,即使排除國定假薪水,他不用上班也會有工資。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等一些地方文件中對於事假的日工資計算規定,應該將月工資計算基數,除以事假當月的計薪日,並強調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這是第一種做法的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則説,因為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所以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

由上面可以看出來,這類的前提就是,不能逾越法律的強制性和原則性規定,主體主要是按照公司規定的制度和勞動法中相關的法律法規,而且事假期間是沒有任何的工資的,也不能享受那年的年休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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