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服務合同

當前位置 /首頁/服務合同/其它服務合同/列表

物業服務合同沒有履行

物業服務合同沒有履行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那麼沒有履行合同怎麼辦?一起跟隨本站網小編來看看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物業服務合同沒有履行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滿後,物業公司繼續提供物業服務,業主接受,形成事實上的物業合同關係。物業服務合同到期物業繼續履行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可知,若物業服務合同期滿,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沒有明確表示是否與原物業公司繼續簽訂合同,亦未明確要求原物業公司退出,而物業公司仍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的,可以認為雙方之間形成事實上的物業服務合同關係。本案因被告及小區業主並未明確反對原告繼續提供物業服務,且對原告提供的物業服務持接受態度。雙方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滿後已形成事實合同關係,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物業公司有權收取相應的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