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項目賠償有哪些
工傷鑑定項目賠償有哪些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六) 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七)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
(八)傷殘補助金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室內勞動人員相對來説遭受工傷的可能性比較小,從而由此產生的腰肌勞損等情形一般情況很難認定為工傷,除非可以認定為“職業病”。總體而言,造成工傷後保險及國家會承擔一部分,從而在繳納保險存在非常大的必要性,各位勞動者不應該忽視保險的重要性,而不是為了一時利益而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