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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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傷工傷鑑定什麼時候?

燒傷工傷鑑定什麼時候?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難以避免一些意外情況,例如人們常説的工傷,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與職業相關活動所遭受的突發性意外傷害,而燒傷是工傷情況中比較常見的一種。當勞動者遭受到燒傷或其他工傷事故時,需要進行工傷鑑定,鑑定時間是其中十分重要的概念。那麼到底燒傷工傷鑑定什麼時候?本站對此問題進行了相關介紹,請您繼續閲讀下文。

一、工傷鑑定時間

關於工傷認定的時間,我國法律是有一定的規定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 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後,應在24小時內告知經辦機構,工傷認定申請應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後多久能申請傷殘鑑定

1、傷殘鑑定又名勞動能力鑑定,通常情況越早鑑定對勞動者越好。

2、 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勞動者或者單位有一方要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是聲明要去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就要再等60天。

3、 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傷殘鑑定,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複議,傷殘鑑定會暫時中止的。傷殘鑑定跟勞動者治療沒有影響,因為傷殘鑑定是根據勞動者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暫時的康復情況,一般越早做對勞動者的傷殘鑑定等級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什麼時候做,但是要在工傷認定結論書生效後一年之內做。

三、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時間

傷殘鑑定跟勞動者治療沒有影響,因為傷殘鑑定是根據勞動者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暫時的康復情況,一般越早做對勞動者的傷殘鑑定等級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什麼時候做,但是要在工傷認定結論書生效後一年之內做。具體法律法規規定如下:

1、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工傷鑑定時間是越早越好,越早更有利於申請工傷賠償,節省申請時間。通常鑑定時效為出險後3-6個月,為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最長不超過6個月。

3、工傷鑑定時間與工傷認定時間不同,如需詳細瞭解工傷認定時間規定,請您查閲《工傷認定時間規定 》。

綜上所述,工傷鑑定的時間其實不難掌握,只需要注意30日、60日和1年內這三個重要的時間分界點,並且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相對的查詢。以上就是燒傷工傷鑑定什麼時候的相關介紹。如果您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疑難的工傷相關的問題,可以向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進行具體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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