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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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沒骨折怎麼賠償的?

工傷沒骨折怎麼賠償的?

一、工傷沒骨折怎麼賠償的?

是根據傷殘等級進行賠償的,沒有達到傷殘等級的,只報銷相關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用,以及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治療期間,需要護理的單位解決護理,沒有賠償。

工傷的認定要根據勞動者是否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以及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傷等因素綜合判斷。例如,勞動者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從而受到事故傷害的等情況。

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應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具體包括:工傷醫療待遇、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等。工傷導致傷殘的,應當根據對應的工傷傷殘等級,確定應當享受的待遇。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

二、員工離職後能要求工傷賠償嗎?

離職後依然可以請求工傷賠償,工傷傷殘的,可以請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中,前一補助金是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後二項賠償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支付的。如果在申請賠償是產生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申請行政複議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2)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還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3)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凋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工傷沒骨折,需要按照相應的工傷等級支付賠償,勞動者離職之後,依然可以向單位要求工傷賠償,但需要先進行工傷認定,確認工傷的等級,如果工傷造成員工傷殘的,要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醫療費,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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