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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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上下班是怎樣的?

工傷認定上下班是怎樣的?

一、工傷認定上下班是怎樣的?

工傷認定上下班在進行認定的時候指的是上下班必經的路程。

在《工傷保險條例》中,職工在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均可認定為工傷。

上下班途中首先應該是按單位規定的上下班時間計算。“大部分事業單位都會有相關的規定。”但在實際中,一般會合理地進行判斷。例如,從家到單位平時需要1個小時車程,單位上班時間為上午9時,則從8時起就應該算是上班時間。法院在實際斷案中,一般會認定在法定工作時間中,從離開家門起為上班時間開始,回到家中為上班時間結束。“如果規定一個星期工作時間為5天,那就是在這期間,離開家為上班,回到家為下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工傷的認定,交通事故須非本人主要責任嗎?

交通事故必須是非經本人主要責任所導致的。

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除了規定的機動車事故以外,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也應認定為工傷。

各方都認為,增加多種交通工具是彌補了過去規定中的漏洞。該規定方便了工傷認定。從公平性而言,工傷認定增加多種交通工具,使得法規更加公平公正。但《工傷保險條例》中也明確規定,所有交通事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如果是本人負主要責任則不能認為是工傷。

工傷在進行認定的時候,是需要嚴格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當中的規定來出問題的,當然了可能很多人對於工傷認定的上下班途中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因為上下班途中所發生的非因本人主要原因所導致的交通事故,那麼是可以認定為工作性的傷害。因此上下班途中的認定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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