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的所需材料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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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向工傷認定部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的原件、複印件(身份證的正反面)。
5、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6、書面旁證材料(證人證言)原件兩份(兩個證人各一份),附證明人身份證複印件。
7、醫療機構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8、委託他人代理申請工傷認定時須出具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9、事故當月考勤記錄原件及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