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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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職工在上下班的過程中,肯定會往返於用人單位和家庭,雖然這期間並沒有實際的從事工作,但為了更好的保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中規定即使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了交通意外,在滿足了規定條件的情況下其實也是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事故的。所以説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這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分析。

一、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根據我國2011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

但排除《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三種情形,即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的情況下因交通事故受到的傷害不應定為工傷。

二、交通事故工傷如何認定

對於工傷認定的流程主要有以下五個步驟:

(一)調查事故發生經過,作相關的證據固定工作,對於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損毀的證據應及時保全,對一些流動性強或無固定職業的證人要及時作調查筆錄。

(二)製作《工傷認定申請書》,並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三)向工傷事故發生地過去部門提交申請書及申請者,並提供以下材料:受傷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及用人單位工商登記材料;勞動合同複印件或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的材料;事故發生時病歷、診斷證明書,法院記錄等醫療材料;如系機動車事故傷亡的,應扣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四)及時與勞動部門聯繫,看是否需補充材料。

(五)領取工傷認定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如對工傷認定申請、勞動部門的不支持的情形,應考慮如下:是否有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是否需提出重新認定申請或向勞動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報告;是否需要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因為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如果經過公安交警的認定勞動者一方屬於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話,其實此時並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事故。也就是説在上下班的過程中出現了交通事故的,也只有符合規定條件的時候,才會被認定為工傷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