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後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醫療救治和康復期間的待遇。包括工傷醫療和康復待遇、住院伙食補助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報經辦機構同意到本設區的市以外的地區就醫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費。
一次性經濟補償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亡補助金和喪葬補助金,以及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生活保障的長期待遇。包括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卹金;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需要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的,按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傷殘輔助器具的安裝配置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