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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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勞動合同與勞務協議很容易混淆,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指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協議一般是指僱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勞務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1、合同性質不同。僱傭合同是受僱人為僱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的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僱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僱傭人對受僱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僱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範圍只限於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後,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係;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徵;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僱傭合同屬於《民法典》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後,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僱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

勞務協議和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不同,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主體的待遇不同,法律的調整不同,合同的內容不同,出現糾紛時的解決方式不同。簽訂勞動合同有特定的主體,一方是用人單位,一方是勞動者;簽訂勞務協議可以是公民和公民之間,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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