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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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部分無效需要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需要如何處理